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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法官跳槽”需理性看待

发布时间:2015-03-16 14:46:59信息来源:点击:
 【背景链接】

  39岁的年轻法官张伟将辞职信和工资条发到网上后,引发了人们对“法官跳槽”这一现象的关注。在很多人看来,跳槽后的法官适合做的工作就是律师,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然而律师们认为,人脉资源对于跳槽的法官来说并非最重要的,那么什么又是律师事务所看上的呢?

  【标准表述】

  [问题阐述]

  最近,“法官跳槽”现象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一现象,既有对现有法官人才流失的担忧,也有对辞职法官滥用其原有职务影响力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担忧。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专家以为,对“法官跳槽”现象需要理性看待。

  [解析]

  首先,辞职法官们的职业选择自由要得到尊重。无论是宪法还是现有相关法律规定,辞职法官们都有职业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从法律角度上讲无可厚非;从人性角度上讲,趋利弊害是人的本性,在利益面前,人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者,在是否辞掉法官职业选择上,相信具有较高法律人逻辑思维的法官比普通人会做出更好的判断。不过,在保障法官们职业选择自由的前提下,作为法院,应当多从人才流失角度反思下法官辞职现象:是人文关怀的缺失,还是职务晋升机会不够抑或是薪水不高引发法官的辞职?毕竟,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还需要有真才实学、有能力的法官去防守。

  其次,对辞职法官做好事后监管。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辞职后,其原所在人民法院要对其从事法务工作的情况做好监管,必要时,要将本院辞职原法官的个人情况对外做出公示说明,以利于社会监督。另外,司法行政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也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监管工作。

  最后,完善对辞职法官管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刻不容缓。法官辞职后,虽然其要受“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规定的约束,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可由他人出面,其在背后仍然能够利用原有影响力左右案件审判的结果,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完善现有法律。还有,如果辞职法官违反了《法官法》的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由哪个部门处罚等也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总之,全国公务员考试网专家认为,只有理性看待“法官跳槽”这一社会现象,我们才能在尊重辞职法官职业选择自由的基础上做好权力滥用的各种防范工作,也只有把好辞职法官权力滥用这道关,社会才能对正义实现有更多期待。

招考公告

学员心声

  • 【鸿途学员-方瑞超】山东选调面试第一 我的面试考试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笔试第九,面试第一,总成绩第四(要六人)顺利进入体检。
  • 【鸿途学员-李春芳】对于这次的面试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的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当然也要感谢和我一直共同进退的同学们。
  • 【鸿途学员-王梅】面考96.8分,让生命之花从此怒放的更加灿烂 我觉得经过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培训班的锻炼,最大的好处是在于,它会告诉你应该从哪。
  • 【鸿途学员-邓鹏(北京)】也许是和他的职业有关系,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点评的时候经常会说出一些亮点,通过日积月累,这些亮点就可以为自己所用。
  • 【鸿途学员-王晓玲】最初我也是从兴奋的接到面试通知,到对面试感到茫然无助,无从下手。问了往届的朋友,说买题来看,所以买了。
  • 【鸿途学员-李春芳】对于这次的面试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的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当然也要感谢和我一直共同进退的同学们。
  • 【鸿途学员-方瑞超】山东选调面试第一 我的面试考试终于在昨天尘埃落定,笔试第九,面试第一,总成绩第四(要六人)顺利进入体检。我第一时间把这个好。
  • 【鸿途学员-王梅】面考96.8分,让生命之花从此怒放的更加灿烂 我觉得经过鸿途教育推荐的老师培训班的锻炼,最大的好处是在于,它会告诉你应该从哪。
  • 【鸿途学员-陈思】工作多年,省考考过两次,今年是第三次考试,也是第一次入围面试,而且笔试成绩不高,岗位总共招4个,我排名第10名,与第一名相差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