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圳户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二)熟悉电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上;
  (三)具有亚伟速录资格证书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聘用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址、时间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楼101室。
  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上午9:30—11:30。
  联系人:李先生,孙小姐
  联系电话:82132907,25593040
  五、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本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五)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七)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