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策问答

  • 时间:2013-11-18 17:18:52
  •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点击:

【导读】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

服务满2年(截至2013年9月2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报考省属监狱系统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报考县(市)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要具有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常住户口。上述人员的学历、学位需符合职位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含)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团(含)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二、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能不能视为应届生?

答:不能。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此次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即使在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的,也不能报考该类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没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

四、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能否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不能报考面向应届生的职位。

五、还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所有学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