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策问答

  • 时间:2013-11-18 17:18:52
  •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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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

审,提醒报考人员报名时认真阅读公告及计划表,并尽早报名,以提高报考的成功率。

例:某报考人员9月7日22时进行注册并报名。根据公告规定,招录机关在报考人员报名起2天内的9月8日10时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该报考人员不能进行再次报名、缴费,不能参加考试。

二十八、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录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并被录取的人员,还能否报考本次学员招录?

答:不可以。

二十九、本应2012年毕业,但因论文答辩未通过等原因,在2013年毕业的人员,能否认定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

答:办理过延长毕业手续,在2013年领取就业协议书、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认定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已经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的,视为2012年应届生。

三十、退役士兵以高中学历报考时,超过规定年龄要求。若以大专学历报考符合年龄要求,但目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能否报考?

答: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在2013年9月30日前的,可以报考。

三十一、在服务期间或服务期满一年内的志愿者,能否作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报考?

答:不能。

三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报考人员参加学员招录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计划表和政策问答等有关信息。对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公布在招录专栏的计划汇总表“咨询电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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