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政策问答

  • 时间:2013-11-18 17:18:52
  •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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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人

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十五、面试考什么?

答: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组织计划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十六、若入围面试,应该到哪里参加面试?

答:面试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省属监狱系统职位的,面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

十七、体检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司法助理员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3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的体检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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